11月10日,记者从江苏常州检验检疫局获悉,本月起,一项重要的食品接触材料新国标开始全面实施,作为与食品直接接触的一次性塑料杯、碗、纸杯、纸碗、吸管等产品都要按此标准执行。新国标对相关生产企业的产品提出了质量要求,为消费者食品安全构建了安全屏障。新国标明确要求,产品标识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材质,对相关法规及标准的符合性声明,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适用时)等内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终产品上,应注明“食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或类似用语,或加印、加贴调羹筷子标志。
不过,有明确食品用途的产品除外,比如筷子、炒锅等。有特殊使用要求的产品应注明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项、用途、使用环境、使用温度等。新国标要求标识内容应优先标示在产品或产品标签上,标签应位于产品最小销售包装的醒目处,标签不能与其最小销售包装分离。产品标识信息应清晰、真实,不得误导使用者。所以,今后市民使用一次性餐具时,需要注意看下使用说明。
新国标还要求,食品接触材料注明其适用温度,即根据材质不同应有不同的使用温度范围。新标准实施后,人们常用来喝水的一次性纸杯没有标明最高使用温度为100℃,一次性塑料杯没有标明最高使用温度130℃,饮料瓶没有标明最高使用温度60℃,均被视为不合格产品。
我国在构建食品安全共同体的道路上还要更进一步。据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SFF)消息,日前芬兰、德国通报我国两批次出口食品接触材料不合格:2017年10月17日芬兰通报进口自中国的陶瓷杯铅迁移量超标;2017年10月18日德国通报进口自中国的尼龙漏勺初级芳香胺迁移量超标。初级芳香胺和重金属迁移至所盛放的食品中,人食用后会引发恶性肿瘤等疾病损害人体健康,因此在国家相关标准中对其迁移限量与明确要求。
基于新标准的实施,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企业,要及时了解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新国标,保证所生产、销售的产品符合要求,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食品生产、加工相关企业也要及时更新标准相关指标,注意食品流转过程中所涉及的接触材料及制品是否达标与合规,加强自身生产管理把控的同时,并对新国标进行认真解读,保证各流程成品的合规性测试,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做好产业链中自己那环,构建食品安全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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