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2013年浙江省纸巾纸产品监督抽查结果,抽查了杭州、宁波、嘉兴、湖州、绍兴、衢州、丽水和台州地区38家企业的38批次纸巾纸产品,批次不合格率为39.5%。
本次抽查发现,15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台州共有3家企业被抽查,分别是临海市鹏远卫生用品厂、路桥区蓬街镇月月红纸品加工厂、临海市贝尔卫生用品厂。抽查结果显示,只有临海市鹏远卫生用品厂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而路桥区蓬街镇月月红纸品加工厂和临海市贝尔卫生用品厂生产的纸巾均不合格。月月红纸品加工厂生产的千禧佳丽(原木精品)纸巾,规格型号为130mm×190mm×400张,因纵向湿抗张强度、内装量偏差而抽检不合格;贝尔卫生用品厂生产的一路香——勿忘我抽式面巾纸,规格型号为130mm×95mm×400张,因内装量偏差而抽检不合格。
事实上,商品包装上对商品的规格、数量、标准等均有说明,这实质上是一种要约(即表明标的物的属性),消费者购买了该商品则说明这些就是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比如抽纸包装上标明规格、数量、质量标准等,那么该抽纸就应当符合这些要求。如果生产和销售的商品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存在,这是一种违约行为。如果是生产、销售故意“缺斤少两”的商品则是一种欺诈行为。对于企业来说,抽纸“欠抽”的确是赚钱了,但同时也损害了企业形象和信誉。